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重大过失或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故意不履行和重大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的区别
法律分析: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故意不如实告知与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意图和法律后果不同,前者以明知故意为特征,无论是否造成保险事故均可拒赔;后者因疏忽或过失导致,仅在未告知事项与事故有严重影响时才可拒赔。
在保险法中,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被明确分为故意和重大过失两种。这两种情形的认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及保险人的责任承担具有重要影响。故意的认定 故意是指告知人明知被保险人存在保险人询问的情形,而予以隐瞒或者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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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保险法》中“重大过失”指的是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因疏忽或粗心大意而未如实告知重要信息,且这种疏忽的程度较为严重,接近于故意的程度,但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故意。举例说明: 假设一位投保人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疾病,但在购买健康保险时,由于粗心大意或过于自信,未将该疾病告知保险公司。
2、法律分析:重大过失的认定: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3、重大过失要求告知人隐瞒或虚假陈述,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故意情形则需证明告知人的行为足以导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保费。故意和重大过失并非对立关系,而是递进关系。在难以区分时,原则上应认定为重大过失,以减轻证明负担,促进问题解决。
4、故意隐瞒指明知事实却刻意不报;重大过失则指因疏忽或粗心未履行告知义务,但无主观恶意。例如,投保人未仔细阅读健康问卷导致遗漏告知,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而明知问卷要求却故意填写虚假信息,则属于故意隐瞒。保险公司的调查权: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通过医疗记录、体检报告等途径核查投保时的健康状况。
保险法第16条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主要围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展开,具体如下:如实告知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若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行为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保险人侵害,促使保险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国《保险法》都禁止保险人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同时赋予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下是关于该法条及养老保险年限调整的详细解基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如实告知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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