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理赔案例,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大全
保险拒赔案例--病历瞎写重疾理赔错失50万
病历书写不准确导致上海阿姨重疾险拒赔,错失15万至150万理赔款。具体案例情况如下:案例背景投保情况:2013年5月,一位53岁上海阿姨购买新华保险“康健吉顺定期防癌险”,保额3万,保费3000余元。出险报案:2014年9月,阿姨确诊乳腺癌并提交理赔申请,资料齐全且已过1年等待期。

真实案例:一字之差,少赔数十万2019年,L女士投保重疾险时符合健康告知要求。2022年10月,她因腹痛、血便等症状被诊断为大肠癌并手术,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时隐瞒病情”。矛盾点:病历记载L女士“症状持续十几年”,但实际为“10多天”。
保险公司需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法院认定其拒赔理由不成立。具体分析如下:案件核心争议点保险公司以“胆总管囊肿属于先天性疾病”为由,依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拒绝赔付。但法院从两个关键角度否定了保险公司的主张:免责条款未生效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
经济损失:由于病历错误导致的拒赔,可能使投保人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造成几十万甚至更大的经济损失。病历写错字的案例案例1:一字之差,引发拒赔:李某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肾病综合征住院抢救无效身故。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病历记载李某已患病20多年、带病投保为由拒赔。
9万变30万,择优理赔不是“做戏”,这些好产品同样可以择优!
1、最终获赔30万重疾保险金,理赔金额从9万提升至30万。信泰人寿择优理赔政策优势高效执行:12月4日宣布政策,12月9日受理理赔,12月11日完成赔付,全程仅3个工作日。客户利益优先:果断采用更宽松的新定义标准,避免客户因定义差异损失应得赔付。
理赔实例:第一起重疾险“择优理赔”案例来了
理赔结果:姜先生被诊断为“左上肢肌力二级”,虽买的是旧规重疾险,但按择优理赔政策,用重疾险新规标准申请理赔,最终获赔30万元。其他相关案例说明小王罹患重疾需进行小肠移植,其买的旧规重疾险条款的「重大器官移植术」定义中没有小肠移植这一项。
对照新定义,姜先生的情况明确符合重疾标准。择优理赔政策应用:信泰保险依据“择优理赔”政策,按2020版定义进行理赔,赔付30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179010元。理赔速度:当天下午(12月9日),30万的理赔款即到账。
择优理赔第一案是信泰人寿处理的姜先生脑中风后遗症理赔案,该案中保险公司依据新定义更宽松的条款快速赔付30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 以下为案件详情:案件背景:姜先生于2020年5月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出院时呈左侧偏瘫状态。
信泰保险:第一例择优理赔案例,姜先生原本在旧定义中不符合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但在新定义中符合,因此按新定义一次性赔付了全部保额30万。
择优理赔的实际案例首例择优理赔:2020年12月9日,信泰人寿受理了一例脑中风后遗症申请重疾险理赔的案件。客户体征暂不完全符合旧规条件,但对照新定义明确符合重疾标准,信泰最后做出重疾理赔决定,并豁免了后续保费。
择优理赔的实际案例:以信泰保险完成的首例择优理赔为例,J先生投保的信泰百万无忧重疾险,出现脑中风后遗症,按旧规还达不到理赔条件,但按新规就得赔钱。最后,J先生拿到了30万保额的赔偿,并且免除了后续该交的179010元的保费。
理赔诉讼案例24:多家投保历史未如实告知,重疾险遭拒赔!
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向保司索赔重疾险,保司拒赔,被保险人遂提起诉讼。拒赔理由 保司查询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存在多家投保历史:2016年3月3日在百年人寿投保重疾险10万;2022年6月13日在富德生命人寿、长城人寿分别投保重疾险40万;2022年6月24日在阳光人寿投保重疾险32万。
法院认定被保险人不构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8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2022年3月,潘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同年7月确诊肺癌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肺结节及多家投保情况”为由拒赔并终止合同。潘晨诉至法院,争议焦点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张先生委托泽良保险法团队,通过庭前谈判成功获赔40万元,案件圆满解决。案件背景2022年11月,张先生通过支付宝为孩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3月,孩子确诊白血病,需紧急治疗。尽管化疗后生命体征稳定,但高额医疗费用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120万重疾险理赔案例
理赔情况:癌症确诊满足重症理赔标准,范女士申请理赔报案9天后,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理赔金60万。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需在30天内出具理赔结论,本案中保险公司快速打款,说明对事实清楚的理赔案件无拖延拒赔动机。
为了给女儿筹集治疗费,母亲陈女士想到了2年前在亲戚那给女儿买过2份重疾险,保额120万。在亲戚的帮助下,陈女士带着相应的材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遗憾的是,保险公司不仅没有赔付,还单方面解除了保险合同。
以下是四个重疾险理赔诉讼案例的详细介绍:案例一:中国人寿 - 保单复效申请纠纷案件背景:北京王某自1989年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年7月底交次年保费,逾期不交保险责任暂时终止,补交利息和保费后可恢复。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等待期内大兴医院对闫某乳腺肿物(右侧)的诊断均非最终确诊,6月30日最终确诊患有乳腺癌已超出等待期约定,故判平安败诉,赔偿15万理赔金。援引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7】京710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
适用场景:适合未配置重疾险或保额不足的人群,尤其需加强60岁后保障。 医疗险:报销医疗费用,覆盖外购药赔付机制:报销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药品费等),需在保障范围内。CAR-T药品赔付:国内已有医疗险成功理赔120万元CAR-T药品的案例,但具体赔付需以保险条款为准。
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向保司索赔重疾险,保司拒赔,被保险人遂提起诉讼。拒赔理由 保司查询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存在多家投保历史:2016年3月3日在百年人寿投保重疾险10万;2022年6月13日在富德生命人寿、长城人寿分别投保重疾险40万;2022年6月24日在阳光人寿投保重疾险32万。
重疾险拒赔案例,身患重病理赔遭拒
1、理赔争议:保险公司以“不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拒赔,张女士遂诉至法院。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保险公司主张张女士的疾病不符合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具体依据为: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未明确涵盖张女士所患疾病。
2、岁女子突发脑中风被拒赔,主要因未达重疾险中“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即确诊180天后遗留特定功能障碍,而非确诊即赔,保费未白交,未理赔不代表合同无效。案例核心:未达理赔条件是拒赔主因赵某妻子2017年购买保额50万的重疾险,2018年因滑倒突发脑中风住院治疗。
3、进行多发性大肠腺瘤性息肉的肠段切除手术。2022年6月,方玲因结肠息肉住院治疗,实施CPS切除术,出院诊断为结肠息肉(腺瘤性)、直肠息肉、糜烂性胃炎。她申请理赔后遭拒,保险公司称其仅满足第一条条件,不满足第三条。
4、案例回顾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每年保费上万元,保额30万元。三年后,李先生不幸被确诊为肺癌,这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李先生投保前曾患有肺部结节为由,拒绝赔付。
5、保险拒赔情况2018年9月,D女士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24年10月,D女士确诊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CIN2),认为符合轻症疾病(原位癌)保险责任范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D女士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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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在面临严重疾病时给予患者重要经济支持,理赔案例多样,通过了解不同案列可以更好地理解其保障范围与重要性。#评论# 重疾险为健康护航关键时刻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