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理赔案例,重疾险理赔案例分析
3个真实重疾险诉讼案例,你应该知道!
以下是3个真实的重疾险诉讼案例:案例一:隐瞒既往症,未过2年不可抗辩期被拒赔案件详情:2013年7月11日,江苏南通的徐某购买重疾险。12月去医院检查发现得了肺癌,于2014年10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考虑到医学进步,该疾病从医学定义和日常认知均属重大疾病范畴,故判保险公司败诉,赔偿8万元。援引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连商终字第00426号民事判决书。平安人寿案例案例背景:2017年3月8日,北京闫某购买平安福16重疾险,保额15万,等待期90天。
以下是四个重疾险理赔诉讼案例的详细介绍:案例一:中国人寿 - 保单复效申请纠纷案件背景:北京王某自1989年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年7月底交次年保费,逾期不交保险责任暂时终止,补交利息和保费后可恢复。
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向保司索赔重疾险,保司拒赔,被保险人遂提起诉讼。拒赔理由 保司查询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存在多家投保历史:2016年3月3日在百年人寿投保重疾险10万;2022年6月13日在富德生命人寿、长城人寿分别投保重疾险40万;2022年6月24日在阳光人寿投保重疾险32万。
案例一:王女士的保险理赔经历 案情概述:王女士为自己和丈夫购买了重疾险、寿险、医疗险和意外险。在丽江旅游期间,丈夫在酒店房间内去世。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原因是尸检发现丈夫的死因为先天性遗传病,而保险合同中有关于遗传性疾病免责的条款。理赔结果:拒赔。
理赔诉讼案例24:多家投保历史未如实告知,重疾险遭拒赔!
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向保司索赔重疾险,保司拒赔,被保险人遂提起诉讼。拒赔理由 保司查询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存在多家投保历史:2016年3月3日在百年人寿投保重疾险10万;2022年6月13日在富德生命人寿、长城人寿分别投保重疾险40万;2022年6月24日在阳光人寿投保重疾险32万。
法院认定被保险人不构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8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2022年3月,潘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同年7月确诊肺癌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肺结节及多家投保情况”为由拒赔并终止合同。潘晨诉至法院,争议焦点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张先生委托泽良保险法团队,通过庭前谈判成功获赔40万元,案件圆满解决。案件背景2022年11月,张先生通过支付宝为孩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3月,孩子确诊白血病,需紧急治疗。尽管化疗后生命体征稳定,但高额医疗费用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重疾二次理赔案例分享
实际案例:多次重疾赔付的真实性以王先生投保的工银安盛御享人生终身重疾险为例:第一次理赔(2018年11月):王先生确诊胶质母细胞瘤(恶性肿瘤,属第一组重疾),获赔20万元,豁免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与传统单次赔付重疾险不同,香港部分产品支持癌症多次赔付,适应慢性病长期治疗趋势。案例中总赔付次数可达3次,累计保额125万美元(首次40.5万+后续48万+已缴保费返还)。全球医疗资源对接 香港保险公司通常与全球顶尖医疗机构合作,提供海外就医协调、第二诊疗意见等服务。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新华保险赔偿陈某保额理赔金全款318万元。此案例列入“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援引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1民终2803号民事判决书。
由于A先生的保单是在重疾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且甲状腺乳头状癌符合恶性肿瘤的赔付标准,同时理赔发生在51岁前,因此A先生最终获得了50万基础保额+25万额外赔付,共计75万。此外,由于搭配了癌症二次赔,此次重疾理赔后,A先生的这份保单癌症二次赔的保障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甲状腺癌理赔案例中,宋女士通过两份重疾保单获赔60万,并豁免了自己与儿子的两份保单保费共计34万余元。具体理赔情况如下:投保情况:2018年5月23日,王先生为爱人宋女士配置了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20年缴费,每年缴纳保费7734元。
治疗花费7千多却获赔90万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提前购买重疾险:案例中的刘先生、李女士和林女士均在确诊甲状腺癌前已经购买了重疾险。这些保险产品通常涵盖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补偿,因此他们能够获得高额的理赔款。
重疾险理赔诉讼案例(四)
以下是四个重疾险理赔诉讼案例的详细介绍:案例一:中国人寿 - 保单复效申请纠纷案件背景:北京王某自1989年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年7月底交次年保费,逾期不交保险责任暂时终止,补交利息和保费后可恢复。
尽管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但案件最终法院却判决保险公司败诉,需赔付27万理赔金。案例分析 这个重疾险拒赔案例非常典型,对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有重要的启示。
理赔争议:保险公司以“不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拒赔,张女士遂诉至法院。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保险公司主张张女士的疾病不符合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具体依据为: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未明确涵盖张女士所患疾病。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相关格式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案件背景薛芳于2014年4月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2022年11月因亚急性丙型重症肝炎住院治疗,确诊为重症丙型肝炎且黄疸严重,医疗费数万元。出院后申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未达条款约定赔付条件”拒赔。
该案例中,投保人因未告知多年乙肝携带情况,在母亲患甲状腺癌后遭水滴保拒赔,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赔90%(27000元)的保险金。
四川L先生的小孩因左眼恶性肿瘤获赔75万,且保障继续有效。 以下是该理赔案例的详细回顾与启示:案例回顾投保情况:2021年1月24日,L先生为孩子投保了昆仑健康保(多倍版)重疾险,保额为50万。出险情况:2023年2月11日,L先生发现孩子的左眼有异常,随即前往医院就诊。
重疾险拒赔案例,身患重病理赔遭拒
理赔争议:保险公司以“不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拒赔,张女士遂诉至法院。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保险公司主张张女士的疾病不符合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具体依据为: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未明确涵盖张女士所患疾病。
岁女子突发脑中风被拒赔,主要因未达重疾险中“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即确诊180天后遗留特定功能障碍,而非确诊即赔,保费未白交,未理赔不代表合同无效。案例核心:未达理赔条件是拒赔主因赵某妻子2017年购买保额50万的重疾险,2018年因滑倒突发脑中风住院治疗。
进行多发性大肠腺瘤性息肉的肠段切除手术。2022年6月,方玲因结肠息肉住院治疗,实施CPS切除术,出院诊断为结肠息肉(腺瘤性)、直肠息肉、糜烂性胃炎。她申请理赔后遭拒,保险公司称其仅满足第一条条件,不满足第三条。
案例回顾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每年保费上万元,保额30万元。三年后,李先生不幸被确诊为肺癌,这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李先生投保前曾患有肺部结节为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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