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雇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雇主给雇员买了意外险就不用赔偿了吗
购买意外险能否抵偿雇主责任呢
为雇员投保团体意外险,一般不能直接抵扣雇主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相应免除雇主本该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以下通过具体案例和法理分析进行说明:案例分析:朱某诉伟国公司案案情回顾:朱某受雇于伟国公司从事网线架设工作,公司为其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补充雇主责任险:若员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件,建议购买雇主责任险,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直接抵扣雇主赔偿责任。
雇员观点:意外伤害保险属于雇员福利,保险理赔款与雇主责任无关,不应扣除。雇主观点: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分担风险,保险理赔款应抵扣雇主赔偿责任。各级法院裁判情况一审法院:支持雇主观点,认为保险理赔款应从赔偿款中扣除,判决金属厂赔偿沈女士5万元(12万元-7万元)。
综上所述,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雇主责任,但具体抵扣的范围和条件需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雇员的同意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购买意外险能否抵偿雇主责任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有支持抵扣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肯定性观点及案例支持部分法院认为,雇主购买意外险的目的在于通过保险理赔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保险金应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
实务中关于团体意外险理赔款能否抵扣雇主责任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不能抵扣主要理由是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款属于雇员福利,这种观点得到了雇员的支持。即认为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意外险是给予雇员的一种额外保障,保险金应归雇员或其家属所有,与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相互独立,不能相互抵扣。
劳务关系中,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
雇员观点:意外伤害保险属于雇员福利,保险理赔款与雇主责任无关,不应扣除。雇主观点: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分担风险,保险理赔款应抵扣雇主赔偿责任。各级法院裁判情况一审法院:支持雇主观点,认为保险理赔款应从赔偿款中扣除,判决金属厂赔偿沈女士5万元(12万元-7万元)。
湖北高院认为,为雇员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不能抵扣雇主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但意外医疗保险金部分可能因当事人处分权利而抵扣。
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不能直接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但具体是否抵扣需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意外伤害险是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的保险。
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雇主责任。分析说明:抵扣的正当性:雇主为雇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目的在于减轻或分散雇佣活动中的用工风险。当发生事故后,雇员基于保险合同所获得的理赔可以相应冲抵雇主本该承担的雇主责任。
可以抵扣观点理由:按照损失填平原则,雇员不应当得到双份赔偿,这种观点得到雇主支持。分析:从雇主角度,购买意外伤害险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自身在雇员遭受意外伤害时的赔偿责任风险。若不允许抵扣,雇主购买保险的意义大打折扣,且不符合公平原则,雇员不应因同一损失获得多重赔偿。
法律依据与公平原则部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认为法律未明确禁止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转嫁用工风险。在此前提下,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员工所获保险理赔款应在雇主应承担的赔偿款中予以抵扣。
江苏省高院:意外伤害险不得抵扣雇主责任
江苏省高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与合理性法律依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雇主作为投保人不得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因此对保险理赔款不享有请求权。侵权责任法:雇主对雇员在劳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保险理赔款无关,不能相互抵扣。
为雇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一般不能抵扣雇主责任,但意外医疗保险金部分可能因当事人处分权利而抵扣。具体分析如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性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非强制性保险,不具有转移企业事故风险的功能。
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不能直接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但具体是否抵扣需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意外伤害险是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的保险。
为雇员投保团体意外险,一般不能直接抵扣雇主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相应免除雇主本该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以下通过具体案例和法理分析进行说明:案例分析:朱某诉伟国公司案案情回顾:朱某受雇于伟国公司从事网线架设工作,公司为其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该观点得到雇员支持。损失填平原则(单赔原则):认为保险理赔款应抵扣雇主赔偿责任。因保险由雇主出资购买,目的在于分摊风险,雇员不应因同一损害获得双重赔偿。该观点得到雇主支持。
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
为雇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一般不能抵扣雇主责任,但意外医疗保险金部分可能因当事人处分权利而抵扣。具体分析如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性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非强制性保险,不具有转移企业事故风险的功能。其适用定额给付原则,即保险合同约定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按标准给付保险金,与责任保险不同。
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雇主责任。分析说明:抵扣的正当性:雇主为雇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目的在于减轻或分散雇佣活动中的用工风险。当发生事故后,雇员基于保险合同所获得的理赔可以相应冲抵雇主本该承担的雇主责任。
湖北高院认为,为雇员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不能抵扣雇主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但意外医疗保险金部分可能因当事人处分权利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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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责任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发生意外时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了,即便有意外险作为保障措施之一也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义务和责任范围限制等要求仍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补偿工作以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因此不能忽视对员工的责任和关怀不能只依赖投保来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关注员工福利和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评论字数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观点表述